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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办执行案,“以物抵债”促和解

2022.12.08 08:55 来源: 洛阳网

  前几天,市民李某将一面“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西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今年2月到7月,原告李某多次受被告张某所托,为张某经营的家具店拉货,但张某迟迟没有向李某支付拉货款及上楼费共计11455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张某及其所经营的家具店诉至西工区人民法院。西工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分流至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经过调解,很快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的协议。

  后来,张某未如期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先后3次到其家具店实地调查。执行干警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张某还欠有他人的货款,很难以现金方式还给李某。

  经过分析研判,执行干警认为,如果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家具,就要支付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将给张某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如果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

  10月中旬,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各执行方案的利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同等价值家具抵债的方案,并达成执行和解。随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该案件顺利执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以物抵债’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还能有效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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