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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产生的

2022.12.08 08:41 来源: 洛阳网

  近日,洛龙区的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称小区物业公司除了收取物业费,每月还向每户居民收5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他想了解这项费用是如何产生的。

  “我问了几个朋友,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没有收这项费用。”张先生说,他不禁产生疑问,小区物业公司清扫小区垃圾,是正常的物业服务项目,他已经支付了物业费,为何还要额外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所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不是小区物业公司清扫垃圾的费用,而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收,或委托供水企业及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小区物业公司就属于代收单位。

  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城市居民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目前,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分两种情况。自来水直供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自来水转供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该负责人说,这可能就是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他朋友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收这项费用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如果自来水直供用户的房子在一个水费收费档期(连续两个月)内用水量不足1立方米,视为空置房,不产生生活垃圾,因此免收该收费档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供水企业会在收取水费时直接免除生活垃圾处理费。自来水转供用户参照直供用户执行,小区物业公司也应免收空置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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