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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洛阳这十年”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2.05.13 08:15 来源: 洛阳网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加强我市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保管、利用工作,见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非凡历程,记录洛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自即日起,面向全市征集我市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和人民生活变化等方面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洛阳视察工作的讲话稿、照片、声像及新闻报道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洛阳出席省级以上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省级以上部门在洛阳召开的具有影响的专题会、现场会所形成的照片、声像、实物及新闻报道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授予洛阳市的全国(全省)先进集体、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文件、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简历、照片、荣誉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洛阳市党政主要领导,洛阳籍在外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笔记、自传、信札、简历、回忆录、照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实施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城市提质“351”工作举措、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六)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七)在工业、农业、林业、科技、交通、能源、水利、气象、环保、文旅、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奖杯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九)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形成的文字、照片、声像、证书、奖牌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人民群众家庭生活变迁、生活场景、城乡面貌变化等方面情况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回忆录、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一)工商界获得省政府以上命名表彰的企业家、实业家和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照片、奖章、证书、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二)科学技术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有突出成就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有重大发明专利的专家、学者的简历、照片、证书、专利批文、学术报告、论文原稿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荣获“大国工匠”称号的个人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三)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创作者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四)洛阳籍专家、学者撰写的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籍、作者简历、照片、声像、创作原稿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五)在国际、国家、省级以上各类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国家级优秀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教练员的简历、照片、证书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六)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名优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工艺的申报材料、证书、实物、标本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七)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证书、照片、视频、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八)洛阳传统美食名吃、老字号企业、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发展史料简介、照片、证书、奖牌、实物、技艺流程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十九)反映在家风家规、文明社区(村镇)建设和特色小镇打造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十)反映河洛文化、根亲文化、民风民俗等各类文化活动的文字、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十一)其他具有珍贵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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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彤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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