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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租房将实现租售并举 承租满3年可申请购买

2017.01.19 08:13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核心提示

  从新乡来洛打工的25岁青年郭佳,希望父母今年能来洛阳过年,因为他申请到了中电阳光新城的一套公租房——高层住宅、2梯4户、双气入户,每月房租500多元。郭佳说:“暖气房住着就是舒服,要是能买下来就好了。”现在,郭佳的这个愿望有望成为现实了。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从今年起,承租公租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租房了,还有一大批惠民信息为您的住房梦插上翅膀。

  房源

  购买+租赁,商品住房可“变身”公租房

  房源是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办法》提出,我市将打通公租房和商品住房通道,公租房房源可采用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集中建设、用工企业自建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

  购买

  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将作为公租房的一个重要房源。由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存量商品住房中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选择,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收购。

  收购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要满足这些条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购商品住房,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形象进度达到要求;符合公租房建设要求,即经过简单装修,可即时入住。

  ●售价按不高于开发企业备案销售价格的85%加简装修费用确定。(简装修费用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

  ●收购程序为政府采购。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租赁

  长期租赁商品房也将作为公租房的一个来源。《办法》规定,可按市场价租赁相对集中的7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于公租房。

  其中,位于城市区的项目,由区政府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签订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租赁合同。

  不过,您别担心价格,该负责人说,市场租赁价格和公租房租金价格差额可向市财政申请补助,也就是说,即便保障对象申请通过租赁商品房获得的公租房房源,房价也是公租房的价格。

  位于县(市)的项目也按以上规定执行,价格差额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建设

  因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需集中建设公租房的,将由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用地意见,国土部门落实项目用地,按政府采购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

  新建公租房项目将以城市区为主,县级城市和产业集聚区根据需求合理安排。

  公租房建设标准、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推广绿色建筑。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

  租金

  根据供求可下浮,并轨后廉租房仍执行原标准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不同的公租房项目执行的租金标准不同。从2016年年底配租的多个公租房项目来看,洛龙区恒昌家园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8元,涧西区兴隆寨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2元、同乐苑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0元。

  《办法》规定,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基准租金,房屋产权人可根据住房供求情况向下浮动;县(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后,廉租房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办法》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一般签约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将要重新认定租赁者的保障资格。

  产权

  承租公租房满3年,可申请购买

  “此次新规对于一些有刚性需求的人来说,还有一个重大利好。”该负责人说,公租房首先要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当保障房满足需求时,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可以实行租售并举,也就是说公租房也能购买了。

  按照《办法》规定,承租公租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租房,售价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定比例优惠。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各县(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经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

  该负责人还表示,实行租售并举期间,该辖区不能新增公租房建设计划,新增的公租房需求要从腾退的公租房中安排解决,也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予以解决。(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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